學費:54000
學制:3年
上課方式:周末班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法律(非法學)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3年,學費5.4萬。利用周末授課,大專及以上學歷可就讀,可獲得學歷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辦,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國家“211 工程 ”和 “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布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學校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校園依山傍海,風景秀麗,已成為公認的環境最優美的中國大學校園之一。
一、招生規模
本年度我校共近200個學術型碩士專業和50個專業學位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共計5000 名左右(含統考生、推免生和專項計劃研究生)。我校碩士招生計劃請詳見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網頁相關文件(該計劃僅供各位考生參考。在錄取階段,我校將視教育部正式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推免生錄取人數、生源質量、統考生上線數量和學校發展需要等情況對各院系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二、學習方式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種。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它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被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獎、助學金,不能申請住宿,其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等均不轉入我校;
如果符合相關政策和規定,考生在被錄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大類之間互調;但考生被錄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大類之間互調。
三、學制和在校年限
碩士研究生學制分別為3年,具體按各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執行。學習年限5年(含休學、保留學籍),學習年限是指學生具有學籍的學習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為統考。
五、報考條件
(一) 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的相關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附加條件:A、已修過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B、提供CET 、GMAT 、TOEFL 、IELTS、GRE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及以上)的證明,方能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④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2、報名參加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1中的各項要求。
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六、報名
(一)統考生報名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特別提醒:部分報考點試行網上確認,請注意查詢報考點公告。
1、網上報名
考生網報時應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現場確認
推免生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統考生須到各自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確認網報信息、照相和繳納報名費。現場確認的具體要求和報名費的收費標準以各報名點的相關通知為準。現場確認時間:具體時間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安排為準。逾期不再補辦。
(二)特別提示:
1、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教育部規定的相應機構進行認證,并請于11月30日前將認證報告的PDF或JPG格式掃描件呈送至我校相關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秘書郵箱接受檢查(。認證未通過或因未及時認證而不能提供認證報告者被視為資格審核不通過,不準予考試。
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我校預計將在10月25日左右公布各院系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數和剩余可招收統考生的招生計劃統計表,屆時請各位考生根據我校公布的信息合理規劃或調整報考院校(院系或專業),盡量降低報考風險。
七、資格審查
1、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教育部規定的相應機構進行認證,并請于11月30日前將認證報告的PDF掃描件呈送至我校相關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秘書郵箱接受檢查。認證未通過或因未及時認證而不能提供認證報告者被視為資格審核不通過,不準予考試。
2、我校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3、我校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上述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以內將規定材料轉到我校。我校將組織相關部門和院系人員進行認真核查,若經核查發現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時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據相關規定將對此類考生作出嚴肅處理。
八、考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一)初試:
相關專業和考試科目,請詳細閱讀我校招生辦網站公布的《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初試時間: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8:30-14:30)。
初試地點:由各報名點安排。
(二)復試: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業務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內容的考核。復試采用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34所自行劃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高校之一,我校將結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自行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我校原則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復試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具體時間和各專業的復試要求屆時請關注招生辦和各院系網上通知。
在復試階段,我校將在招生辦網頁和各相關院系的網頁上公布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復試要求,不再另行寄發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屆時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九、錄取
我校將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50%至70% ,復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30%至50%)、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被我校認定為學術不端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結果一般可于5月中旬在我校招生辦網頁查詢。正式的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下旬寄出。具體的錄取原則請以我校預計于3月出臺的文件《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準。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十、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安排屆時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的通知。
十一、學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 號)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關文件精神,現確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及第一學年繳交標準如下:
專業 |
全程學費 (單位:元) |
第一學年繳交標準 (單位:元) |
備注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54000 |
18000 |
三年學制 |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十二、助學金
學校每年投入9000余萬元人民幣用于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兼職輔導員崗位,研究生可通過申請相關崗位獲得資助。
注:獎助學金按照我校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各類獎助學金需在學生繳清相關費用后才發放。
十三、住宿以及費用
被錄取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四、監督、資格復查和違規處理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異議,可向我校監察處申訴。
(二)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三)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錄取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情節惡劣的,將移交有關部門查究。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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