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45000
學制:3年
上課方式:周末班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坐落在吉林省長春市。學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為國家重點大學,1984年成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學之一,1995年首批通過國家教委“211工程”審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學,2004年被批準為中央直接管理的學校,2017年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下設46個學院,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2大學科門類;有本科專業139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0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48個,二級碩士學位授權點298個,二級博士學位授權點264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2個;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4個(覆蓋17個二級學科),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4個。13個學科(領域)的ESI排名進入全球前1%,其中2個學科排名進入全球前1‰。我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師資力量雄厚,辦學條件優越。歡迎廣大考生報考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
一、招生計劃
我校擬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065人左右。各學院的招生計劃根據學校發展需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詳見《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人數含推免生及醫學長學制轉入)。專業目錄內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僅供考生參考。在錄取階段,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正式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推免生錄取人數(含醫學長學制轉入人數)、生源質量、統考生上線數量和學校發展需要等整體情況對各院系所的招生計劃做適當增減。
我校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強軍計劃”(限在專業學位招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援藏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限在專業學位招生)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
二、學習和就業方式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根據其修業年限、學習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如果符合相關政策和規定,考生在被錄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大類之間互調;但考生被錄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兩大類之間互調。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三、學制和學習年限
碩士研究生學制分別為2年或3年,具體按各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執行,相應的學習年限為3年或4年(含休學、保留學籍)。學習年限是指學生具有學籍的學習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為推薦免試、單獨考試和統考三種方式。
五、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以學校規定報到日期的第1天為準)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在規定專業(見招生專業目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六、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具體要求以各報考點報名公告為準。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補充說明
我校預計在10月25日左右公示各院(中心、所)招收的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七、考試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12月21日至22日,初試科目詳見《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3、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和綜合復試。綜合復試將采取面試加專業知識綜合筆試方式。
5、具體復試內容范圍、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各招生學院(所、中心)根據相關文件并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自定。
6、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7、復試前對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各招生學院(所、中心)在新生報到后組織進行。各招生學院(所、中心)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九、錄取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加權計算得出,按考試總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招生學院(所、中心)組織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調檔審查合格后,發給錄取通知書;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被錄取考生于錄取當年秋季入學,報到時須攜帶本人錄取通知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學費和獎助學金
(一)學費
碩士研究生繳納學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另行公布。
(二)獎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評定辦法詳見吉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
2、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崗位,按崗位工作發放津貼。
十一、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十二、其他事項
(一)跨學科、專業及同等學力考生只能選報招生專業目錄中備注欄內注明招收的專業,沒有注明的為不招收跨學科、跨專業以及同等學力的專業。
(二)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三)我校不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未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招生辦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試題,不出售或辦理郵購書籍業務。
(四)請各位考生及時獲取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最新信息。
(五)如本章程某些條款與教育部相關文件相抵觸,均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規定為準。對招生工作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六)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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